濟南鉑鑒試驗機廠家為您詳細介紹防爆外殼沖擊試驗要求。濟南鉑鑒試驗機廠家專業(yè)生產銷售防爆外殼沖擊試驗機、防爆外殼水壓試驗機等試驗檢測設備。
抗沖擊試驗
1、 電氣設備應承受質量為 1 kg 的試驗物體從高度 h 垂直落下所產生的沖擊作用。根據電氣設備的使用情況,對高度 h 的規(guī)定見表 12 。試驗物體應裝有一個直徑為 25 mm 的半球形淬火鋼制沖頭。
2、 每次試驗前須檢查沖頭表面是否完好。
3、 試驗應在一臺裝配完好的、準備投人使用的電氣設備上進行,但當這樣試
無法進行時(例如,對透明件進行試驗),則應將其相關部件移開,將無法直接試驗的部件裝在其本身的或類似的支架上進行試驗。在提供的文件中有適當的理由時(見第 24 章),允許該試驗在空外殼上進行。
4、 對玻璃透明件的試驗應在三只樣品上進行,但每只樣品只試驗一次。對所有其他部件,應至少對兩只樣品進行試驗,每只樣品在兩個不同位置各進行一次試驗。
5、沖擊點應選在被認為是最薄弱的部位,且在承受沖擊部件的外側。如果外殼用其他的外殼做保護,僅對保護外殼進行沖擊試驗。
6、被試電氣設備應固定在一個鋼制基座上,當被試表面是平面時,沖擊方向應垂直于這個平面,當被試表面不是平面時,沖擊方向應垂直于沖擊點所接觸的切面?;馁|量最少應有 20kg 或被固定牢靠或埋在地下,例如澆注混凝土。